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正式变更为认缴登记制,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事项,工商注册不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没有实缴期限承诺限制。这一改革,是放宽了开办公司的准入条件,激活了市场创业热情,但对公司设立后的企业自律,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受疫情及经济大环境影响,各行各业债务催收类纠纷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但纵观相关案例,“明明拥有真实债权,却不被法院支持”或“空得一纸文书,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常有发生。鉴于此,笔者结合团队常年办案经验,为各类债权方总结出如下几点诉讼维权建议,以供参考:
2022年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会逐步落到实处,民众对创业的热忱亦会逐步高涨。然而,为规避风险,很多人会选择与朋友合伙创业,但涉及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朋友合作(合伙)关系应如何认定与处理、所签订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合伙协议效力如何等问题时,大部分创业者对此都似是而非。本文就个体工商户形式下的“合伙关系”的部分问题作简要阐明。
为缓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经过大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各高职院校实习模式不同、实习内容也复杂多样,如何适用法律处理实习期间劳动伤害事故成为校企关注的重点。
循环贸易,是指基于一定的商业目的,在交易过程中,除最初发货人和最终用货人以外,买卖关系其他当事人并不直接经手货物(甚至发货人与用货人也未经手货物),而是多采用结算单、发货凭证、收货确认书等形式,作为货物流转和合同履行的凭证的一种“循环”贸易模式。本文拟通过从循环贸易的产生原因、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及合同有效性、构成要素等角度,初步对循环贸易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债务人(破产人)责任产生衍生诉讼,管理人充当的应当是债务人(破产人)诉讼代表人的角色。我国未对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管理人经常处于尴尬地位,经常被法院列为被告进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理论及相关规定,只有在管理人责任纠纷诉讼中,管理人才充当着被告的角色,否则,基于债务人(破产人)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案件中,管理人不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明确管理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完善我国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从实务上看,还能减少破产程序中的阻力,使破产程序更为顺畅。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直接塑造了信息社会、网络空间,人们的私人生活和公共交往与信息网络深度融合,诸多行为都依托网络平台的顺畅运行与信息互通而开展。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为基础法的网络法体系,这一规范体系赋予了网络运营者众多行政义务,其中包括处置违法信息义务。企业在开展经济运营的同时,应注重网络运营合规制度的建立,就处置违法信息义务而言,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协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避免违反行政义务而招致可能的法律责任。
近日,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涉嫌偷逃税款,分别被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1倍罚款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近年来,针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愈发严格和规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定,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本文正是围绕企业如何制定此处所称“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展开。继《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制定指南——制定依据与路径篇》后,本篇将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内容及起草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数据商业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一对辩证统一体,数据的自由流动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若不加以限制则会严重侵害私人领域。随着数字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矛盾愈发凸显,我国现已出现了人脸识别第一案,如何平衡数据商业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社会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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