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疫情及经济大环境影响,各行各业债务催收类纠纷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但纵观相关案例,“明明拥有真实债权,却不被法院支持”或“空得一纸文书,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常有发生。鉴于此,笔者结合团队常年办案经验,为各类债权方总结出如下几点诉讼维权建议,以供参考:
2021年12月30日下午,长沙市法学会专家评审组一行对我所参与的《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的法律对策研究》课题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组一致赞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的法律对策研究》课题结题,并将该课题成果等级评定为优秀。
2022年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会逐步落到实处,民众对创业的热忱亦会逐步高涨。然而,为规避风险,很多人会选择与朋友合伙创业,但涉及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朋友合作(合伙)关系应如何认定与处理、所签订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合伙协议效力如何等问题时,大部分创业者对此都似是而非。本文就个体工商户形式下的“合伙关系”的部分问题作简要阐明。
为缓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经过大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各高职院校实习模式不同、实习内容也复杂多样,如何适用法律处理实习期间劳动伤害事故成为校企关注的重点。
循环贸易,是指基于一定的商业目的,在交易过程中,除最初发货人和最终用货人以外,买卖关系其他当事人并不直接经手货物(甚至发货人与用货人也未经手货物),而是多采用结算单、发货凭证、收货确认书等形式,作为货物流转和合同履行的凭证的一种“循环”贸易模式。本文拟通过从循环贸易的产生原因、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及合同有效性、构成要素等角度,初步对循环贸易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2021年11月“湖南好人”榜单揭晓,我所扶婷律师光荣上榜获评助人为乐类“湖南好人”。再一次向社会各界展现了我所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资与并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业务十一月份的专业培训分享会于2021年11月25日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九楼二会议室成功召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省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协农村与城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盛甘露律师作为本次培训会的分享嘉宾,与大家就国企投资民企的投前尽调和投后风控实务展开交流。
12月8日,岳阳市“万企兴万村”行动启动仪式顺利举行,会议对全市2021年度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爱心企业家、先进民营企业及商协会进行了表彰。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凭借在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突出贡献,荣获岳阳市“2021年度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爱心单位”荣誉称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岳阳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在全市退役军人中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帮助岳阳市退役军人切实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推动退役军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经个人申请,相关单位推荐,金州(岳阳)所主任周超律师被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聘为岳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是法律咨询类的唯一导师,聘期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
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债务人(破产人)责任产生衍生诉讼,管理人充当的应当是债务人(破产人)诉讼代表人的角色。我国未对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管理人经常处于尴尬地位,经常被法院列为被告进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理论及相关规定,只有在管理人责任纠纷诉讼中,管理人才充当着被告的角色,否则,基于债务人(破产人)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案件中,管理人不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明确管理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完善我国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从实务上看,还能减少破产程序中的阻力,使破产程序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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