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意欲盘活资产的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决定出让其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9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出让过程中,其挂牌文件披露——焦化区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污染范围为17542㎡,污染土方量为39604㎡,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
进入2023年以来,“ChatGPT”及“AI孙燕姿”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简称“AIGC”)的火爆均表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迎来新的浪潮。
公司解散之诉是指公司出现僵局后,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予以解散而发生的诉讼。为了使读者能充分理解公司解散之诉相关规定,本文将从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公司解散之诉的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裁判要点三个方面展开介绍。
近期,张兰因“离岸家族信托被击穿”再次登上热搜,由此引发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及风险隔离作用引入关注。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及财产制度的核心,也是信托之所能够成为家族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的有效方式的重要依据。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是否意味着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其风险隔离效果的失败?显然这只是多数媒体博人眼球的一种方式,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并不能说明信托财产独立性失效,更不意味着其风险隔离作用失败。
合同订立,往往体现着合同当事人对磋商事项达成的合意。在交易背景下,通过合同条款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有助于保障合意事项的顺利推进及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具体落实。但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风险致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补救继续履行时,往往容易使得合同当事人产生矛盾,致使“合同僵局”的困境出现。尽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通常可以达成高度一致的认识,但对于合同具体于何时真正解除则存在较大争议。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有权选择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出资期限,股东可以不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及司法解释又规定了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这就导致了有些投资者几乎是在莫名的情况下,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或者被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戏称遇到了“股东刺客”。
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热议。据央视网,吉林省一村民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
近日,电影《消失的她》正在热映。据悉,该影片的故事原型为2019年真实发生的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主要讲述了男主角何非的妻子李木子在东南亚海岛旅行中“神秘失踪”而引发的一系列故事。
2021年2月27日,原告大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公司”)与被告大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辽公司”)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约定大宋公司根据大辽公司的订单提供奶制品包装瓶,大辽公司在收到大宋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45日内付款,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2020年11月16日,原告赵员外与汴京大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宋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大宋公司将汴京市A区某路某号楼某层商业场地租赁给原告赵员外经营餐馆,大宋公司为此收取了原告租赁保证金100万元,双方约定2020年12月23日餐厅开业。但因疫情等原因大宋公司延期交房、餐馆也未能如期开业,原告赵员外遂要求大宋公司解除合同、退还上述租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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