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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业绩

杨建伟律师服务业绩(部分)

作者:admin 时间:2015-08-04 浏览:773

杨建伟律师二十多年来共承办了600多件诉讼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在全国和省内具有较大的影响,部分案件如下: 
 
     担任原告周新林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人,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息近5000万元。
     担任被告长沙神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代理人,法院针对原告2000多万元的诉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担任原告乐金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法院判决被告香港长城数码广播有限公司、香港长城投资有限公司和乐华电子有限公司偿还乐金飞利浦曙光公司债务4000多万元。
     担任原告上海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湖南中汇公司退还购房款2300万元、支付违约金2300万元。
担任长沙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个第三人债务纠纷案的代理人,针对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要求第三人对湖南省华湘进出口(集团)公司500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担任湖南省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撤销权纠纷案的代理人,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在本案中要求撤销华翔公司与他人签订的标的额为2000多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担任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房地产合作纠纷案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通利公司向原告金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480万元,二审判决支持了通利公司的上诉理由,判决通利公司不承担责任。
     担任原告湖南鸿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湖南银座大酒店有限公司同意赔偿鸿基公司装修损失1000万元。
担任湖南望城建设(集团)公司(被告)工期延误索赔案的代理人,法院二审判决望城建设(集团)公司赔偿长沙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期延误等损失313万元,本案再审后调解结案,望城建设(集团)公司对上述损失不予赔偿。  
     担任长沙慈航公司(被告)股权纠纷案的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慈航公司向股权受让人退回全部股权转让款,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即股权受让人的诉讼请求。
     担任湖南浦沅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担保合同纠纷案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浦沅集团对常德市农行(原告)的近300万元贷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二审法院改判浦沅集团不承担担保责任,农行不服申请再审,再审法院维持二审判决。
担任湖南天翔房地产公司(第三人)抵押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针对农行5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基本没有支持农行针对天翔公司的诉讼请求。
     担任湖南金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担保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法院终审判决金盈公司对建行的贷款担保,只承担1000万元本金方面的连带责任,不承担300多万元利息的连带责任。
     担任原告湖南省粮油对外贸易公司银行违规索赔案的代理人,针对粮油公司300万元汇票被犯罪分子诈骗、被告三亚建行违规导致犯罪分子将300万元迅速提现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三亚建行赔偿粮油公司300万元的损失。
     担原告任阿联酋阿拉萨拉有限公司国际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针对被告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质量问题,法院判决被告退回货款。
     担任原告澳门林安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的代理人,法院判决土地转让人(被告)退还林安公司全部购地款。
     担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公司(被告)的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应向九名客户赔偿500多万元境外金融期货保证金,二审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上诉理由,驳回了九名客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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